弑君 曾吕案-《解红楼》
雍正六年,1728年九月,有个叫曾静的读书人,写信给川陕总督岳钟琪,列举雍正“谋父、逼母、弑兄、屠弟”等十大罪状,力劝岳造反。岳立即密奏雍正,并审讯替曾静送信的张煦。张煦供出曾静,并提到自己受著名学者吕留良学说的影响。
雍正派人兵分三路,抓捕人犯。在浙江抓获吕留良的家人门生,在湖南抓获曾静一干人,两江总督没有抓到人。
十一月十一日,在审理案件之前,雍正逐条反驳十大罪状,并把这份上谕下发给各省大员,令其层层传达。在鄂尔泰的回奏奏折上,雍正朱批:“览其言语不为无因,似此大清国皇帝做不得矣……遇此怪物,自有一番出奇料理。”
“不为无因”,所以,曾静列十宗罪是有原因的,也就是,符合事实。这些事情要是被人知道了,我的皇位恐怕不保。
此后,雍正亲审曾静,并把曾静的口供、悔过书等,和反驳十大罪状的上谕一起,汇编成册,命名为《大义觉迷录》,在雍正七年九月,刊刻颁发全国各府州县。
十月,议政大臣等按谋反罪,奏请凌迟处死曾静、张煦,“以彰国法,以快人心”,雍正不准。康熙十三子,怡亲王胤祥和诸王大臣再上书请诛曾静,雍正却下令无罪释放曾静,令其在江宁、苏州、杭州等地去宣传《大义觉迷录》。
十一月,怡亲王生病。雍正八年三、四月,雍正得了一场大病,病好后,在全国寻求名医和道士。八年五月,怡亲王去世。
雍正下令刑部对吕留良罪行定罪判刑,八年十二月,刑部拟定吕留良案处置意见,到雍正十年,最终审判结果是:已死的吕留良及其子枭首戮尸,次子吕毅中斩立决,诸孙流放。吕留良学生严鸿奎枭首示众,族人男子十六岁以上斩立决,十五以下及女性给功臣为奴。严鸿奎的学生沈在宽凌迟处死。黄甫奄也斩立决,妻妾子女为功臣家奴。其他涉案人无死刑。
这些人获罪的理由是写有对清朝不敬的诗文,所以这一案被认为是清朝最大的文字狱。
整个案件的处理,就像雍正自己说的,是“出奇料理”,完全不在情理之中。
最出奇的,当然是不杀曾静。
杀曾静,可以“彰国法,快人心”,也就是,不杀的理由,对雍正来说,比国法人心更重要,那是什么?
曾静作为一个乡下读书人,却知道雍正宫廷中的秘密,而且有胆量写谋反信。雍正说他的谋反信“不为无因”,也就是事出有因,有根有据,不但亲自审问他,还非常认真地反驳他的谋反信,集结成《大义觉迷录》一书。
另外,雍正对吕留良等人的刑罚也出奇,出奇地重。